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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上海众德质量技术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0-12-17 浏览数:497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8号),加强本市企业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发展区域品牌经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1719号)、《关于做好2020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59)、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638号)等文件精神,全市将深化组织落实《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系列标准贯标,持续推进企业开展市级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

受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上海众德质量技术研究中心拟开展2020-2021年度上海市品牌培育示范试点的组织推进工作,现将试点申报、贯标辅导、有效运行评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0-2021年度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原则上结合行业贯标工作,优先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在本市(或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2、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申报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可于2021131日前在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信息平台(www.brandshanghai.org.cn)完成注册备案。

3、推进工作计划:202012月中旬启动宣贯培育申报企业于2021131日前完成试点备案,2021228日前提交《企业品牌培育管理手册》,2021430日前提交《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自评报告》;提交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期间,上海众德质量技术研究中心将联合各行业协会、学会、社会组织共同举办多期品牌培育体系培训、导入和优化、企业调研走访、试点指导等工作。重点推进历年申报试点企业的有效运行和评估,以及市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4、此前已申报试点的企业,可以按照品牌培育贯标和试点示范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品牌培育体系有效运行,争取本年度申报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已经获得市级或工信部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也应进一步结合行业贯标工作、深化品牌培育体系建设,以不断完善和优化品牌建设能力,取得更大成效。

52020-2021年度品牌培育试点示范推进工作将根据国家及上海市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适时调整相关工作。具体情况将另行通知!

本通知可通过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信息平台(www.brandshanghai.org.cn)下载。

上海众德质量技术研究中心

20201214

 


联系人:


赵老师,18662818858

崔老师,021-52588895,18917180050

邮箱:shbrand@brandshanghai.org.cn



来源: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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